窮追猛打—— 除害劑事件來龍去脈

羅淑儀
其中一位持份者是內地的國家質檢總局(《有線電視》截圖)

 

 

一份文件,一句句子,揭開兩地政府不能說的協議。事緣是這樣的︰

2014 年1 月,食物及衞生局提交了一份討論文件予立法會的食物安全及環境衞生事務委員會,題為「建議更新《食物內除害劑殘餘規例》(第132CM 章)的附表1」。

查閱立法會文件,可以說是記者日常工作的一部分,這樣一份只建議更新受規管除害劑名單的技術性文件,相對一些具爭議性的政策文件,本來就不會起眼。

不過文件第十段開首第一句︰「我們亦接獲一位持份者的建議,提出從附表一刪除三種除害劑……」讀着,開始覺得奇怪。

有線電視新聞台記者翻查相關《規例》,政府在2012 年立例規管三百多種除害劑。即農藥在食品的殘留量,超標的就不准售賣。不過法例仍未生效,政府就擬將其中三種除害劑剔出規管名單。為甚麼呢﹖

 

 

記者羅淑儀追蹤發現在香港根據內地進口食物標準,剔除三種立法監管的除害劑。(《有線電視》截圖)

作者簡介

羅淑儀,現為有線新聞專題編輯主任,1990 年入行(任職無綫電視新聞及公共事務部導播),1994 年於有線新聞當專題記者。採訪該報道時是首席記者。